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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宁陆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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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0章 不能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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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就已经没有疑点了。

租房合同的落款写的叶爱国的名字,手印也是他的,上面写的清清楚楚,他们没地方住且身无分文,要求先租房,房租和水电费一个月之后付,并且多给三块钱的迟纳金。

合同上的签字不是叶爱国写的,但是手印的的确确是他的。

警察问起来的时候,他支支吾吾,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,但高姐却解释地很清楚:

“他们都说不识字,不会写名字,这名字是找人代写的,手印却是他亲自按下的,还能做得了假?”

这么一看,高姐的说辞简直天衣无缝。

毕竟要不是叶爱国亲自按手印,高姐哪里能逼着他按呢?

这事儿高姐做不到,但以韩超的能耐,却是个小意思——

之前老太太他们三个尝试过出门找叶宁,但有一次半路差点被人用花盆砸到,老太太当即就拿出一夫当关的气势,找人麻烦,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赔偿。

不小心把花盆掉下来的人,也很好说话,答应赔偿,但因为身上没有现金,所以他拿出了家里所有的蔬菜水果和其他食物抵债,并且要求跟叶爱国签个协议,表示他已经赔偿过了,以后他们不能拿这件事再来敲诈他。

因为老太太她们仨没有人受伤,能敲诈一笔就很不错了,于是就答应了。

可他们三个都不识字,完全不知道那个人拿出来的赔偿协议居然是租房的合同,叶爱国就在这种情况下看着别人签了名字,并按了手印。

这年头也没有监控,对于指纹、毛发、皮屑组织的调查也没有那么高精尖的仪器,再加上叶爱国他们自己都认不出租房合同跟赔偿协议的区别,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被坑了。

整件事说来说去,都是叶家人不占理。

他们没花一分钱就白住了那么好的房子一个月,轮到房东收租的时候还倒打一耙,不肯交租还对房东大打出手,甚至反咬一口说房东谋夺他们的房子。

警局的人也算见多识广了,但这种事情还真是第一次见,顿时对叶家人的奇葩程度又刷新了认知。